1、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質、設備。
2、將電線、燃氣管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3、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向周圍群眾發出告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5、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6、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在拆除工程作業中,發現不明物體,應停止施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拆除過程中,為確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穩定,應根據結構特點,應對危險的部位先進行加固,再進行拆除。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較大構件要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運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及時清理運走。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并且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6722》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