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2. 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 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4. 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5. 當進入有限空間拆除作業時,應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6. 拆卸的各種構件及物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存放,并應處于安全穩定狀態。
7.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體交叉作業。
8. 拆除工程施工中,應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當發現事故隱患時,必須停止作業。
9. 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全的,應先加固后再拆除。
10. 拆除地下物,應采取保證基坑邊坡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與穩定的措施。
11. 對有限空間拆除施工,應先采取通風措施,經檢測合格后再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