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的界定
違法建筑一般指的是建設單位或個人未取得任何規劃許可手續,擅自修建的建筑。一般而言,對于違法建筑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綠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圍等專門管理區域內修建的:
2.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
3.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違反城鄉規劃修建的(屬于專門管理區域內的和非法占用土地的除外);
3.在鄉、村規劃區內,違反城鄉規劃修建的(屬于專門管理.區城內的和非法占用土地的除外)。
如何避免盲目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1.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管
在城鄉發展規劃的過程中,為了降低違法建筑的數量,政府應當加強對于建筑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對于建筑市場以及建筑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審查,更大程度上降低違法建筑的出現概率。通過嚴格的監管,能夠及時的發現建筑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從而及時的對這些間題進行消除,避免了違法建筑的出現。在建筑市場監管的過程中,相關的行政人員應當對違章建筑的類型進行明確的劃分,并且明確不同類型的違章建筑的處理方法,以期為執法部門提供判斷的依據,提高執法的效率。
2.應建立違法建筑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是指就土地及其定著物的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的取得,喪失與變更,按照法定的程序記載于登記機構掌管的登記薄冊,以備人們查閱。為違法建筑進行登記的意義在于:違法建筑也是公民財產,具體來說是公民的不動產,雖然違法建筑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但不可以否認其具備的財產屬性。對違法建筑進行登記可以明確違法建筑的權屬,便于行政執法機關對違法建筑進行管理,便于對違法建筑進行分類。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根據時間、地點.違法程度、危害性的不同對違法建筑立即或者延緩采取各種處理辦法。
3.對違法建筑征收相關稅費
在進行違法建筑的查處過程中,因為憲法上對于公民財產權的保護,使得部分人員錯誤的認為違法建筑的施工并不會對其造成嚴重的影響,反而想利用法律來為私人牟利,對此應當進行:嚴厲的打擊。對于一些違法建筑,應當通過征收稅務來實現對違法建筑人員的處罰,避免其知法犯法。違法建筑稅務的征收既是一種處罰也是處理的手續費用,這樣一來既能降低違法建筑的數量,也能夠為相關的行政管理活動提供相應的經費。當然,對于稅務的征收應當制定明確的規定,不能夠隨意收費,確保處罰金額的透明化。
4.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應遵循相關程序
強別拆除違法建筑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關F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我國主要在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強制法中得以體現。主要包括以下具體程序:
①對違法建筑進行確認。
②負責勘察的行政工作人員需要向行政機關提交確認報告。
③行政機關在向違法建筑當事人送達處理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和所享有的權利。
④違法建筑當事人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陳述和申辯。
5.處理違法建筑的時間期限應當放寬
我國行改處罰法對處理違法建筑的時效作出了規定。以兩年為時間期限,超過兩年時效明限的則不再進行行政處罰。規定處理違法建筑的時效有利于違法建筑處理制度的完善,但是兩年的時效期間不利于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理。簽于處理違法建筑的
復雜性和繁瑣性,應當延長處理違法建筑的時效期間,以保證違:法建筑在時效期間內得到處理。或者變更違法建筑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將起算點改為從發現違法建筑時起算較為合理,使行政機關能夠擁有足夠的時間處理違法建筑。